A廟精心繪製了一幅「母娘鳳輦圖」,由鳳輦鳥、輦車、執事者、仕女及雲海等五種圖樣要素所構成,法相莊嚴之執事者坐在兩輪之輦車上由鳳輦鳥拉動,輔以兩旁之仕女手執大扇在雲海上飄移,其整體表達上古神話中之形象,並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。
未料天算不如人算,申請竟遭到駁回,難道是神明神力、信眾人數不夠?這等叫A廟怎嚥的下?甘有理?
看看智慧財產局怎麼說?
這是一件發生於2009年的實際案例(註1),當然,智慧財產局會駁回,並不是神明神力或是信眾人數的問題,而是依據A廟所檢送的資料,認定「母娘鳳輦圖」並不具備「商標識別性」,不許註冊。後來A廟一狀告上法院!
智財局補充說,A廟的母娘鳳輦圖,其中神明端坐輦車圖像、執扇之仕女圖、鳳凰及雲彩圖形,常出現在我國廟屋簷、牆腳或宗教刊物上,為國人印象中常見與宗教有關之圖形,以之作為商標不能讓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,並得以與他廟宇「相區別」。
究竟智慧財產局所說的「商標識別性」是什麼?足不足以區別又是根據什麼標準判斷的?讓我們繼續看下去。
商標註冊要有識別性
商標主要功能之一,就是使消費者們在看到這個商標時,能夠知道該商標所指示的商品或服務來源為何,並且足以和他人的商品或服務區隔;既然需要有「差異」,負責指示商品、服務的商標,自然也必須要與眾不同、使人印象深刻,而這等特性便是「識別性」。
我國的商標法第18條規定「商標,指任何具有『識別性』之標識…」即言明標誌若要成為商標,須具備識別性(distinctiveness)。
這條所說的識別性,又叫作「先天」識別性,指的是這個標誌本身圖案的構成就夠特別,一般人一看就知道,這個商標是哪家店在用的。
相對「先天識別性」來說,有些標誌本身並不這麼特別,需要把他們反覆使用在商品上面,讓消費者不斷看到,建立這個商標的印象之後,消費者才能夠和其他商標區隔,這個又叫做「後天識別性」,等會兒再介紹。
目前市面上具有先天識別性的商標(註2)
1.獨創性商標:像是TOYOTA標誌、Google標誌。這些商標的文字和圖案原本並無任何意義,且沒有傳達他們商品或是服務的內容,只有區別廠牌的功用。因為他們完全是全新的創意,識別性最強。
2. 暗示性商標:像是快譯通、一匙靈、足爽、靠得住。這些商標可以讓消費者看到以後,透過一定程度的聯想,來體會商品和商標之間的關係,進而達到使消費者記憶和區分的功能。
3. 任意性商標:像是蘋果APPLE、黑莓BlackBerry。這些商標比較特別,是用現有詞彙或事物所組成,但商標詞彙與商品本身完全沒有關係,將這些商標使用在商品,消費者不會認為商品本身含有商標所述的內容。你應該不會覺得買蘋果手機會付一顆富士蘋果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