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並非本所當事人圖片,擷取自台灣口外誌22: 266-274, December 2011)

撰文者:呂柏寬 律師

一位當事人某天來到我們事務所,表示先前到一家醫院拔智齒,拔完之後回家,整個下顎腫起來,並且呼吸非常困難,他和我們律師敘述這幾個禮拜在醫院進行手術清創、放置引流管,在鬼門關前走一遭的經歷,希望律師能夠協助向醫生追究責任,以彌補他這段日受到的痛苦與損失

究竟怎麼會拔牙拔到差點過世?是什麼症狀引起?讓我們深入了解

認識魯特維氏咽峽炎(Ludwig’s angina)

魯特維氏咽峽炎屬於蜂窩性組織炎的一種,感染位置位於口腔底部,由於細菌大量在此位置增生,導致口腔底部發炎產生腫脹,腫脹部位進一步壓迫到氣管與咽喉
患者起初會感到吞嚥困難、嘴巴開合受影響,難以吞嚥口水、咬合受阻,下顎外觀明顯腫脹。
若感染狀況並未受到控制,隨著口底區域感染、發炎、腫脹範圍迅速擴大,在數小時會壓迫患者的呼吸道,病患會明顯感到呼吸困難,此時若再不就醫,將會導致窒息死亡的結果,
若是在晚上睡眠時發生,患者甚至不自覺有呼吸窘迫,可能在睡眠中就會窒息死亡
且感染狀況持續,合併患者本身若有高風險因素(糖尿病、高血壓等影響免疫力之因素,喝酒、檳榔、抽菸等習慣),除感染狀況不易控制外,將可能引起敗血症

導致感染的主因通常是由下排牙齒傷口,導致細菌自此侵入,例如下排後方的牙齒手術(如:智齒、臼齒部位之手術,可能是植牙或牙齒拔除手術),其他原因可能有口腔內穿孔或切口等外傷、涎石症(Sialolithiasis)的結石等,引起感染的菌種通常可能為鏈球菌屬(Streptococcus)、葡萄球菌屬(Staphylococcus)或擬桿菌屬(Bacteroides)等菌種。

(並非本所當事人,以上圖片皆擷取自臺大醫院急診醫學部/NTUH-ED,201416每週案例選粹,http://er.mc.ntu.edu.tw/sysdata/doc/b/b47da72a6555e6e4/pdf.pdf)

我該怎麼做以及處理?

當發現有前述症狀和因素時,因為病程進展非常快速,應該立即至教學型醫院急診就診,由專業醫生評估處置方式,切勿拖延!

由於感染狀況擴大,可能壓迫氣管導致窒息,會由醫師評估是否進行氣管切開術(非由口內插管)確保呼吸道

另可能會由頸部外側切開,進行感染傷口清創手術後,並由頸部外側放置引流管,住院觀察感染狀況

切勿在家以為吃吃抗生素就會好,這是會危及性命的疾病,皆須由專業醫師評估處置方式

 

我想追究醫生的責任,我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利?

由於引起魯特維氏咽峽炎,可能是由不妥當的牙科手術所導致

而如何證明是不妥當的牙科手術,就需要於事後重新檢視「該名醫師的術前診斷是否正確妥當」、「手術前之處置與診斷有哪些」、「手術之過程與手術後之用藥」等因素

而要在事後能重新檢視,最重要的就是「病歷」,建議患者可以的話,在第一時間就要將病歷保存下來,避免事後責任難以釐清

在民國93年4月28日的時候,當時就有在醫療法當中,賦予病人有向醫療機構要求提供「完整病歷」(全本病歷)之權利,(※見註一),醫療機構不得拒絕!

 

醫療院所不願意提供病歷,也完全不願意賠償,該怎麼辦?

此時建議委由專業律師協助與評估,如何處理較為妥當

於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時,立法院最新修訂實施『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』,又簡稱「醫預法」

透過最新的醫事調解制度,除了可以緩和醫病衝突、維護醫師尊嚴者外

最重要是可以協助病患迅速獲償,免除過去醫療糾紛曠日廢時、動輒數年以上纏訟,律師費用數十萬,甚至有敗訴風險的困境與僵局

就醫預法相關流程,有機會再撰文介紹。

註1:
醫療法第71條: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,提供病歷複製本,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,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;其所需費用,由病人負擔。
醫療法第74條:醫院、診所診治病人時,得依需要,並經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、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之同意,商洽病人原診治之醫院、診所,提供病歷摘要及各種檢查報告資料。原診治之醫院、診所不得拒絕;其所需工本費,由病人負擔。

醫事糾紛案例──拔智齒差點過世?不可忽視的魯特維氏咽峽炎 was last modified: 30 6 月, 2023 by naturalla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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