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所收案方式按照「審級階段」方式受任
除非案情經過我們仔細評估
否則我們並不接受所謂「單出書狀」、「單次開庭」的受任方式
訴訟策略的安排,需要當事人與律師長期的討論、評估、合作
並非單一書狀就能夠勝訴、敗訴
常常看到當事人為了省律師費
自己寫狀、跑遍全台免費諮詢
卻錯失在法庭最關鍵的時刻,甚至把案件搞得一團糟
最後得到敗訴的結果
只能怪罪司法不公
本所投入在每個案件的時間、心力
遠比你想像中還多
法律紛爭形形色色、案情包羅萬象
複雜程度迥然有別,無法一一列舉
以下所列之費用均為參考之用
實際費用仍須以與律師討論後之報價為準